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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湘西自治州纪委对扶贫领域9起涉林惠农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凤凰县廖家桥镇上报村党支部原书记龙国等、原村会计黄云合克扣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资金案。2007年至2010年,龙国、黄云合等利用职务便利,未经群众同意,克扣上报村302户4872亩公益林补偿款9.2568万元,全部用于村间道路新修和维修开支。2017年5月,龙国等、黄云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泸溪县兴隆场镇烂泥田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永国截留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邓永国在任兴隆场镇烂泥田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31372.5元,用于村里同建同治保洁员工资、村民小组组长工资等村级开支。2017年2月,邓永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花垣县花垣镇党委书记马继国、龙潭镇镇长石兴和、龙潭镇副镇长丁时志套取植树造林资金案。2013年,马继国、石兴和、丁时志,虚造植树人员花名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5万元,私存丁时志个人账户,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及其他日常开支。2017年5月,马继国、石兴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时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靖县迁陵镇喜鹊溪社区原主任向世富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6年7月,迁陵镇财政所将迁陵镇喜鹊溪社区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30691.28元打入向世富个人账户,向世富未将此款上交给报账员纳入村账镇管账户管理,而是在2016年8月,用于归还其私人借款。2017年4月,向世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保靖县复兴镇胥乐村综治专干程兴明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案。2013年,胥乐村2、3、4队在实施退耕还林分配到户的过程中,因村民争议太大,无法将442.9亩面积具体分配到户。后经村组干部与村民多次协商,决定将三个队的退耕还林土地面积放入程兴明的名下,补助资金由其代为保管。2014年至2015年,胥乐村2、3、4队所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打入程兴明个人银行账户共计122904.76元。截止2017年3月16日,程兴明挪用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累计104081.38元,用于其家庭及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4月,程兴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保靖县复兴镇大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常朝举挪用公款案。2009年至2015年,大湾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028.8元和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0050.15元打入常朝举个人银行账户,常朝举未按要求将此笔资金上交原清水乡村账乡代管账户。2013年,常朝举挪用资金10000元,用于其个人承包的大湾村机耕道整修工程;2015年,常朝举挪用资金11412.95元,用于其个人和朱某某承包的大湾村村级文化广场和文化墙工程建设。2017年4月,常朝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保靖县水田河镇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顺军克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6年,吴顺军在担任梁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不属于本村的22.85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34743.95元,经村干部集体研究后不分给村民,全部用于各项村务开支。吴顺军对梁家村克扣他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吴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永顺县灵溪镇猛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欧阳兴科、原村会计樊传国、原村计划生育专干吴书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资金案。2013年,灵溪镇猛岗村欧阳兴科、樊传国、吴书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31498.65元。2016年12月,欧阳兴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樊传国、吴书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龙山县洗车河镇永久村党支部原书记尚本利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资金案。2006年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时,尚本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4944.5元。2016年12月,尚本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尚本利被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